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分享到:0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