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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语:醉驾是一个危险的社会行为,不单威胁着人民的生命,也是威胁着自己的生命,那么对于醉驾者是否可以直接进行逮捕呢?最新的规定是要求不能直接进行逮捕的,需要先进行取保候审再逮捕。

   为进一步遏制、减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罪驾认定、查处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抽血前脱逃以呼气酒精含量为准

   为确保证明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的证据确凿、充分,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有关负责人说。

   针对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规定明确,以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住宅小区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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