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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犯罪】信用卡犯罪并非一种独立的罪名,而是涉及信用卡的多种犯罪类型的统称,具体包括以信用卡为对象或工具的犯罪行为和妨害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当下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被广大人民接受并认可,但是随之而来的信用卡犯罪也是频频发生,那么都有哪些是犯罪行为呢?

   一、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某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实际数额)认定。

   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标注: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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