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取保候审

分享到:0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常规刑事案件,需依次经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完成之后再将其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的流程。在此过程中,若侦查机构经过全面调查与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涉案人士所涉及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或者无需施以刑罚处罚,那么他们便有权决定不再将案子移送给检察院;同样地,一旦检察院依据已掌握的证据与事实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但是其情节轻微不足以达到判处刑罚的程度,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力决定将此案件暂时搁置而不予向法官提交。

当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且对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了解。按照正规的执法程序而言,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应的卷宗资料后,便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工作,针对案件的各项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调查与了解。

此外,他们还必须向犯罪嫌人明确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孙汝辉
  • 手机:13775940520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775940520@163.com
  •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2号楼12层